#社会观察# 最近几个月来,焦作女教师因职称评定状告市教育局的事件,引起了网友的聚集、围观、评论热议。在此我不想讨论这件事情中的双方的对错与纠葛。今天提起,只是因为这件事,让我想起了吴思老师的《潜规则》一书。
这本书读完之后,就特别想和大家分享几个关于潜规则的小故事。
第一个。
刚刚扶贫归来的老李说了一件扶贫时遇见的事。他的扶贫责任村地处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村中青壮劳力基本都在外打工,在村留守的基本上都是妇孺老幼。俗话说,要想富先修路。几个驻村扶贫干部于是找来了一笔资金计划把村里的泥巴路全部硬化。结果刚要动工,麻烦就来了。原来村里的老人们认为,修路虽然占得是村集体的地,但那也是他们的地,必须给他们补偿,否则就不同意修路,任凭扶贫干部怎么做工作也不行。后来,有个村干部想了办法,他们打电话给这些村民在外打工的子女,告诉他们这个钱是扶贫干部争取来的,我们村不同意修,他们就会把钱用到别的村,你们要是同意修路,就各自做好自家老人的工作。结果不到一周,除了村里一家五保户坚持不同意,其他老人全都不闹了。村长最后拍板动工,只留下这家五保户门前的泥巴路不修。很快路修好了,没多久,五保户又找上了门,说出门太不方便了,同意修路了。村长说:那修不了,工程队已经撤了,工程款都结算了。要修也行,要自己出工钱,村里只负责提供材料。五保户最后没办法只能自己出钱把家门口的路也修了。
扶贫干部私下问村长,何意?村长说:没办法,穷乡僻壤出刁民,如果不找机会敲打一下这些总是带头挑事的人,以后村里的许多工作根本没办法按要求推进。
大家瞬间了然。
    第二个。
在吴老师的《潜规则》中有这么一件小故事,也很有意思。
说在清代四川地区流行一个陋规,名叫“贼开花”。什么意思呢,就是每当民间发生盗窃案件的时候,负责办案的官差就把当地没有背景的地主、富户抓起来,说盗贼跑你家去了,肯定和你家有关系,赶紧盗匪交出来,否则。。。。嘿嘿。其他大家都明白怎么回事,要银子呗。所以当地一发生盗窃案,往往要牵连了数家,贼开花由此得名。
话说道光十七年的九月,一个叫段光清的小地主也遇见“贼开花”,但是被抓的不是他本人啊,是他的一个佃户。段老爷听说这事之后,一想,不行啊,要管啊,如果我这些佃户都被榨干了,谁给我交租子啊。段老爷当时已经中了举人,虽然没有官职,但也是有官身的人了,而且他博览群书,聪明过人,他从前人的典籍中,看到了类似事件。
要不说,知识就是力量呢。段举人马上召集同乡开会。会上段举人博古论今,瞬间征服了众人,大家一致同意段举人制定的方案,那就是:凑钱送礼!段举人等人找到办案的官差,和他们约定:只要他们不再借盗匪之名诬陷良民,众乡民每年都会缴纳一定金额的供奉。官差一看,敛财目的已经达到,并且比原来的方式更稳定,更持续,自然不再使用“贼开花”的手段。
 
关于官爷的故事,我自己也有一个,说出来博大家一笑:
 
话说当年,本人初入创业大潮,结果在注册办证这一个环节,就被社会狠狠教训了。当时,我需要在河北某地办理营业执照,因为我是外地户口,要求必须到当地派出所去办理暂住证。我想这不难,拿好身份证、带好租房合同去就可以了。结果,连续去了三次,派出所窗口服务人员都说,所长不在,办不了。我怒了,奶奶个爪的,就这么一个证,你让我跑这么多次,你们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哪去啦?可当时是2010年,达康书记还没有诞生呢。没办法,认怂吧,创业不等人啊,找关系吧。
还别说,真让我找到了。邻居家姑姑的儿子小郭,正好在这家派出所。托人打了电话,带上两条烟,我有杀到了派出所。对上头一看,我去,就是拒绝我三次的那小子。小郭这次很给面子,满脸堆笑的接过烟,还抱怨说:你咋不早说呢,咱们这么近的亲戚。这暂住证我们这办的人少,就我这里还有证,你等着我给你拿一个啊。
走出派所,看着手里的小本本,暗自苦笑,原来不是所长不再啊。
今天和大家讲的三个小故事,都是关于潜规则的。潜规则一词据说是1998由吴思老师首先在文章中提出的。一经提出,很快成为大家用于分析、评说社会现象的热词。
吴老师认为:潜规则是指:在正式规定的各种制度之外,在种种明文规定的背后,实际存在着一个不成文的又获得广泛认可的规矩,一种可以被称为内部章程的东西。恰恰是这种东西,而不是冠冕堂皇的正式规定,支配着现实生活的运行。
有读者评价《潜规则》一书说:这个世界上有很多种规则,尤其是人多的地方。这些规则有明有暗,而潜规则实际上更多。尤其是越在执行层面越会理解到,很多时候明规则根本无法起到作用,而潜规则才是推动工作的关键。
 各位书友,你身边的潜规则是什么样的呢?你是否看清楚,你是否能适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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