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老票据# 电话费票据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流行过一句话:“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意思是人们盼望居住条件改善,能住上楼房,生活电气化,能用上电灯电话。
那时老百姓主要通迅方式是写信、拍电报,再有就是打电话。当时大城市有长途电信局,一般城市有邮电局负责邮政和电信两种业务。如果想打长途电话,要到邮电局填一张电话单据,写清楚要打的城市与电话号码,然后等候叫号。快则十几分钟,慢可能个把小时。服务员喊你名字后到电话间打长途,结账后服务人员会开具一张长途电话费收据。电报收据上写有发话人,发往地,通话分数,话费款额。下面注:1、此据须盖有邮电局戳记方可生效。2、如有查询事项凭此据办理。这张收据上通话分数为2分钟,话费款额二角。另一张1960年北京长途电话局的长途电话通话费收据上写着,通话分数12分钟,通话费共计三元九角。这些说明当时打长途电话等候时间长,费用也不少。
那时有的单位电话除市内通话,也是可以打长途的。打长途电话,首先要拨打113长途挂号台进行登记挂号,所以当时每月统计填写长途话费清单,清单上写有日期,受话地名,受话人姓名及电话号码,通话种类,通话次数,话费金额,当月邮电局统一结算。
公用电话更是不多见,邮电局旁有公共电话亭,一张当年公用电话通话证存根,上面题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公用电话通话证,通话一次话费0.04元。与长途话费比较,费用较少。
当年打电话很不方便,特别是打长途电话需排队等候,费用还比较高。如今通迅发展日新月异。已经到了5G网络时代,打长途电话成为了那个年代的难忘记忆。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