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平仰山书院漫谈(续一)
三、博陵书院条约
“仰山书院”碑后,东墙上便是《博陵书院条约(凡二十条)》,从时间上看,是近年内悬挂上去的。《博陵书院条约》为明代先贤乌从善所撰写,道光十一年博平旧志载此文。该文两千余字,单就篇幅讲,居此志书收录的艺文之首。我十五六年前便将此文标点完毕,此文先后被收录到《茌平乌氏族谱》《乌家文存》及刘本科先生主编的《茌平上下五千年》等书中。邢玉亭先生做了文译白工作,在博平镇政府整理道光《博平县志》时一并收录到译文本内。
目前观点一致认为,明代博陵书院是清代仰山书院的前身。现在的仰山书院在十多年前经刘艾新、陈峰等贤明人士倡修竣工后,我曾经产生一个想法,这篇文章应该在书院中内进行重点悬挂展示。如今我愿已遂,亲切和喜悦之感油然而生。东墙上布展的《博陵书院条约》标点后的文言文和白话译文,约五千字的规模,满满当当,占据了相当大的墙面,甚是壮观夺目。
乌从善(1514-1564)字汝登,号龙江,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在京城里做过给事和给事中,负责向皇上进谏献策。他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宰相严嵩父子窃权,乌从善看不惯,就上疏皇上,直言不讳地揭露严嵩奸恶行径,因此严重得罪了严嵩。严嵩嫉恨于心,施展阴谋,怂恿昏君明世宗罢黜了乌从善。乌从善回到博平老家,布衣疏食,出入徒步,以教书为业。他安贫乐道,认真总结前人经验,结合自身体会,撰写出了两千余言的《博陵书院条约》,终成有明一代闻名的教育家,对茌博一带的人文教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代的诗人、“后七子”之一谢榛(1495-1575)曾经写过一首《秋夜乌给事宅言别》:“故人同此夜,离思且衔杯。古树当庭合,流萤到席回。烛花留我醉,谏草识君才。异日关河隔,秋鸿几北来。”四溟山人一句“谏草识君才”,道出了对从善公才学的钦慕之情。
乌从善为学观点、态度、方法系统地体现在这篇《博陵书院条约》一文中,至今读来,仍然使人受益匪浅。在此略举数例。他讲,学生学习,应当先立志,人无志,便如树之无根,他说程明道十四五便学圣人,范希文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立大志,才能有所成就。他说,古人惟道德为上,所谓的功名,原是说建功立名也,不是世人眼中的游泮登科仕宦,没有正确认识最后只落得庸俗的富贵之念。他指出,要有正确的义利观,人惟知义而不可计利,便光明正大,如青天白日,任其所遇而无愧于心。他告诫,人凡事俱当知足,惟为学不可自足。谦受益,满招损,一自足就难以无进步。他强调,存心制行最重要的是诚。诚方有真学问,真念头,真德行,真事功,真文章,圣贤可以同归。不然,一虚假则无不虚假。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君子以诚为贵。总之,这篇《博陵书院条约》不同于其他的书院类似规章制度的条约,它没有约束、限制和惩罚条款,通篇是为人为学、明理修身的经验谈,体会之言,是一篇底蕴丰厚、思想精深的学术文献。文章说理论事,深入浅出,娓娓而来,如同一位博学长者的敦敦教诲,令人百读不厌。文章末段在引用了《白鹿洞规》一段文字后,龙江先生一句“今愿与吾党共勉焉”,又可见其谦逊之至。
历史上博平曾是博陵邑,汉时置县始称博平,后来人们常以“博陵”代称博平,“东郡名士”李金枝就常常自称博陵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历史上河北深州还有一座博陵书院。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深州知州余一鹏创建恒麓书院,后被废。乾隆年间,深州复建书院,以深州为博陵古郡而取名“博陵书院”,至嘉庆年间,改名为文瑞书院。非常巧合的是,创办深州博陵书院前身恒麓书院的余一鹏和乌从善是嘉靖二十三年(1544)同年进士。前面提到拜访乌从善的临清人谢榛为“后七子”之一,作为“后七子”领袖的李攀龙也是嘉靖二十三年的进士。
历史上就是有这么多意想不到的巧合。
(未完待续)
三、博陵书院条约
“仰山书院”碑后,东墙上便是《博陵书院条约(凡二十条)》,从时间上看,是近年内悬挂上去的。《博陵书院条约》为明代先贤乌从善所撰写,道光十一年博平旧志载此文。该文两千余字,单就篇幅讲,居此志书收录的艺文之首。我十五六年前便将此文标点完毕,此文先后被收录到《茌平乌氏族谱》《乌家文存》及刘本科先生主编的《茌平上下五千年》等书中。邢玉亭先生做了文译白工作,在博平镇政府整理道光《博平县志》时一并收录到译文本内。
目前观点一致认为,明代博陵书院是清代仰山书院的前身。现在的仰山书院在十多年前经刘艾新、陈峰等贤明人士倡修竣工后,我曾经产生一个想法,这篇文章应该在书院中内进行重点悬挂展示。如今我愿已遂,亲切和喜悦之感油然而生。东墙上布展的《博陵书院条约》标点后的文言文和白话译文,约五千字的规模,满满当当,占据了相当大的墙面,甚是壮观夺目。
乌从善(1514-1564)字汝登,号龙江,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在京城里做过给事和给事中,负责向皇上进谏献策。他为官清廉,刚正不阿,宰相严嵩父子窃权,乌从善看不惯,就上疏皇上,直言不讳地揭露严嵩奸恶行径,因此严重得罪了严嵩。严嵩嫉恨于心,施展阴谋,怂恿昏君明世宗罢黜了乌从善。乌从善回到博平老家,布衣疏食,出入徒步,以教书为业。他安贫乐道,认真总结前人经验,结合自身体会,撰写出了两千余言的《博陵书院条约》,终成有明一代闻名的教育家,对茌博一带的人文教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同时代的诗人、“后七子”之一谢榛(1495-1575)曾经写过一首《秋夜乌给事宅言别》:“故人同此夜,离思且衔杯。古树当庭合,流萤到席回。烛花留我醉,谏草识君才。异日关河隔,秋鸿几北来。”四溟山人一句“谏草识君才”,道出了对从善公才学的钦慕之情。
乌从善为学观点、态度、方法系统地体现在这篇《博陵书院条约》一文中,至今读来,仍然使人受益匪浅。在此略举数例。他讲,学生学习,应当先立志,人无志,便如树之无根,他说程明道十四五便学圣人,范希文做秀才时便以天下为己任,立大志,才能有所成就。他说,古人惟道德为上,所谓的功名,原是说建功立名也,不是世人眼中的游泮登科仕宦,没有正确认识最后只落得庸俗的富贵之念。他指出,要有正确的义利观,人惟知义而不可计利,便光明正大,如青天白日,任其所遇而无愧于心。他告诫,人凡事俱当知足,惟为学不可自足。谦受益,满招损,一自足就难以无进步。他强调,存心制行最重要的是诚。诚方有真学问,真念头,真德行,真事功,真文章,圣贤可以同归。不然,一虚假则无不虚假。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君子以诚为贵。总之,这篇《博陵书院条约》不同于其他的书院类似规章制度的条约,它没有约束、限制和惩罚条款,通篇是为人为学、明理修身的经验谈,体会之言,是一篇底蕴丰厚、思想精深的学术文献。文章说理论事,深入浅出,娓娓而来,如同一位博学长者的敦敦教诲,令人百读不厌。文章末段在引用了《白鹿洞规》一段文字后,龙江先生一句“今愿与吾党共勉焉”,又可见其谦逊之至。
历史上博平曾是博陵邑,汉时置县始称博平,后来人们常以“博陵”代称博平,“东郡名士”李金枝就常常自称博陵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历史上河北深州还有一座博陵书院。明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深州知州余一鹏创建恒麓书院,后被废。乾隆年间,深州复建书院,以深州为博陵古郡而取名“博陵书院”,至嘉庆年间,改名为文瑞书院。非常巧合的是,创办深州博陵书院前身恒麓书院的余一鹏和乌从善是嘉靖二十三年(1544)同年进士。前面提到拜访乌从善的临清人谢榛为“后七子”之一,作为“后七子”领袖的李攀龙也是嘉靖二十三年的进士。
历史上就是有这么多意想不到的巧合。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