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0年,山西祁县,两名不满十岁的孩子结婚并生子,照片中小夫妻穿着粗布长衫并排坐在一张矮凳上,女的还在给孩子喂奶,稚嫩的脸上感觉隐含着些许不安。
当时还有照片为证,据记载男的九岁,女的八岁,而且生下的男婴五官端正,肢体健全,只是体型极小。这件事在清末被列为“中华奇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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