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团,是民国时期,具有当时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尽管不是正规的作战单位,但是对于这支游离于正规军队,也不同于军事警察的武装,是不容小觑的存在,可以说是非常时期,军队力量的有力补充渠道。
早在北洋政府时代,就颁布了《地方保卫团条例》,全国各地就开始陆续组织保卫团,由县知事任总监督,地方豪绅富商任协办,在县设团部和团总,经费由各地就地筹款,其职责是辅助军警维持地方治安,其实,为日后的保安团,打下一定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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