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校诂》篇目之误
文/万叶堂主


已故知名学者吴金华教授所著的《三国志校诂》是《三国志》校勘研究领域的一部经典之作,在学界享有盛誉。但该书的初版本因印量较少,可谓一书难求。近期上海教育出版社整理出版了这部书的增订纪念版,我对此书期待已久,当即入手了一本,但在阅读的过程中,发现书中存在一处值得商榷的地方,甚至可以说是错误,在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这个值得商榷的地方出现在《三国志校诂》增订版的篇目上。该书初版本的篇目原为“三国志卷一校诂”这样的形式,作者吴金华教授后来在批校时改作“魏志卷一武帝纪校诂”,增订版整理者又根据作者的改动最终改作“三国志卷一 魏志一《武帝纪》校诂”这样的形式。但实际上我认为“魏志”这样的提法是存在着错误的。

所谓的“魏志”是史学界一个习惯性的叫法,而陈寿原书则是作“魏书”,宋元刻本均镌为“魏书”,改“书”为“志”是明朝人所做的妄改,这种改动是对史籍冠名体例的一种破坏,我认为应该予以纠正。
明人对《三国志》一书的妄改,辛德勇先生《陈寿“三国志”本名“国志”说》一文有详述,《三国志》一书的本名为《国志》,改《国志》作《三国志》是出现在明代万历吴管西爽堂本、崇祯陈仁锡评阅本以及明末毛晋汲古阁本上,而之前历代的刻本书名都镌刻为《国志》。同样,改“魏书“、”蜀书”、“吴书”为“魏志”、“蜀志”以及“吴志”系明北监本所为,后清武英殿本承之,该版本对后世影响巨大,民国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三国志》依据的就是清殿本。像“魏志”这样的叫法虽然辛德勇先生也认为是史学界习惯性的叫法,但我认为这种叫法是不能成立的,这里涉及的是纪传体史籍冠名体例的一种通识,这一通识长久以来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我们说纪传体史书的体例是发端于《史记》,成型于《汉书》,并为后代正史所继承。这个体例我认为包含两方面,一是内容构成,二是冠名原则。在内容构成上,《史记》中所创建的本纪、表、书、世家、列传这几大构成部分在《汉书》中作纪,表,志,传,这四种构成形式基本上为后代正史所沿用。《汉书》将《史记》中的 “书”改为“志”,这一点正如刘知几在《史通·题目》篇中所言:“孟坚既以汉为书,不可更标书号。”这里刘知几指出的
其实正是《史》、《汉》所代表的正史在冠名上的一个原则通例,也就是史书的书名(大名)不能与书中的例目(小名)同称谓。

以《汉书》为例,书名既为《汉书》,所以才将原本《史记》中“书”这一例目改称为“志”。同理,《史记》中包含“书”这一例目,所以《史记》原本的书名是《太史公》,而不是世人习称的《太史公书》,《汉书·艺文志》记录的正是“《太史公》,百三十篇”以及“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从《汉书》收录《太史公》为书名以及改“书”为“志”这两点上体现出班固对于书籍冠名都遵循了同样一个原则。而司马迁在《自序传》中所言“为太史公书”的“书”只是一个书籍属性的后缀,目的是与太史公这一职官名作区别,以免混淆。“书”为后缀,如同我们平时常说的“《历史》书”、“《语文》书”一样。“书”这个后缀是不包括在书名当中的。《汉书》中亦曾记载的“太史公记”的“记”和“太史公书”的“书”性质是一样的,《风俗通义》亦有“太史记”一称,因此我认为《史记》一名就是 从“太史公记”逐渐演变下来的一个简称。“大名”与“小名”不能同称谓,这是《史》、《汉》所设定的一条通则 ,古人将《太史公》更名《史记》也依然遵守着这条通则。

回到陈寿的《国志》,也就是经明人妄改的《三国志》,也同样遵守着这条通则。但是《国志》与《汉书》又有所不同,《汉书》书名之下包括着并列的“纪”、“表”、“志”、“传”一个层级。而《国志》是由“魏书”、“蜀书”、“吴书”三大部分构成,“书”中又包括“纪”和“传”两个部分,这个体例是完全遵照《汉书》而来的,“书”即是书写下来的文字,也就是“史”,这一点如同《尚书》,因此三国之史分别称作“书”,整体统称为“志”,这是陈寿的本义。《国志》包括的是两个层级。后来的《旧五代史》在体例构成上仿效了《国志》的方法,五代各自为“书”,“书”下分“本纪”与“列传”。《国志》与《旧五代史》在体例构成上是纪传体正史体例的一个变例,但二书均未违背“大名”与“小名”不能同称谓这一冠名原则。陈寿将书名定为《国志》,书中包括“魏书”、“蜀书”、“吴书”三部分,“大名”称“志”,“小名”称“书”,这是不能随意更改的。明人擅改古籍,将《国志》改为《三国志》,将“书”改为“志”,不仅破坏了作者的冠名本义,更是破坏了《史》、《汉》以来正史遵循的冠名通则,俗语“明人刻书则古书亡”诚非虚言。
正如“三国志”这一明人擅改的书名被后人所沿袭,明人改“书”为“志”这个破坏体例之举也多为学者承袭。如柴德赓先生在他的《史籍举要》中就称“《三国志》六十五卷,包括《魏志》三十卷,《蜀志》十五卷,《吴志》二十卷。”这种沿用明人妄改过的提法我认为是不妥的。并且柴先生在书中还有“《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这样的提法。这样的表述显然也是不够严谨的。既然说无志,为何又说由《魏志》等构成?柴先生这里所说的“无志”的“志”其实是相当于《汉书》中的“志”的内容部分,但《国志》书名中的“志”与《汉书》例目中的“志”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这跟《史记》中的“书”同《汉书》的“书”不是一码事道理是一样的。如果按柴先生这样讲,也可以说《汉书》名为书,其实无书;《史记》名为记,其实无记。话是不能这样说的,柴先生显然是忽视了大名小名不能同称谓这一冠名原则,才会有“《三国志》名为志,其实无志。”这样的表述。

《三国志校诂》增订版根据作者的校改,定篇目为“魏志”、“蜀志”与“吴志”同样是受明北监本以及清殿本影响所犯的一个错误,这个错误虽然在《校诂》一书的初版本的篇目中未体现,但是在该书的《序言》和《前言》中,作者的老师徐复先生以及作者本人都是称作“魏志”、“蜀志”、“吴志”,增订版的篇目其实是沿袭了初版本中的错误提法。《三国志校诂》一书的性质是校勘与训诂,校勘与训诂的目的就是要还原史书的本来面貌,对于史书的书名和篇名,自然是需要慎重对待的。《三国志》作为书名已然积非成是,深入人心,不改也罢。但是改“书”为“志”这样的破坏体例之举我个人认为极为不妥,并且《三国志校诂》所依据的底本中华书局点校本《三国志》尽管书名沿袭了明人的提法,但在“书”的叫法上依然保留了陈寿的原貌,称作“魏书”、“蜀书”和“吴书”,所以说《三国志校诂》前后两个版本在篇目上依从明人改后的错误叫法,这一点是让我极为不解且深感遗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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