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今10000-5000年的新石器时代,在中国大地上诞生了多个区域性的酋邦或古国,苏秉琦先生称之为“满天星斗”,其中黄河流域主要是粟作农业,长江流域主要是稻作农业,但在政治组织上,这些区域性的文明都是一盘散沙,缺乏有组织暴力结构,也就是说,原始中国或者早期中国在组织上是一盘散沙的,不但缺乏金字塔集权组织(军事集权,如军权本位),也缺乏支持集权的科技基础(军事科技,如青铜兵器、战车等),中国最早的有组织暴力理论应该是来自西北方向的影响,这种影响或者是人群的迁徙输入,也可能是观念的学习输入,早期中国缺乏有组织暴力不断升级迭代的原创理论。
那些中国大地上的多个区域性的酋邦或古国就是上古时代氏族的原型,氏族是以血缘为主的地缘共同体组织,这也是中国姓氏文化的最早来源。
商政权的王族,很有可能是来自西北方向南下(也有可能是从外兴安岭、大兴安岭南下)的武装集团,他们在青铜兵器、战车和甲骨文字上拥有数量级优势,他们的政治组织主要是氏族组织,类似现在的沙特阿拉伯王族,商代的多子族联合行驶王权。
后来,周人在商人的援助下,获取了战车、青铜兵器等技术,以便为商人猎取祭祀用的活人(羌人,也就是那些早期中国竞争失败被放逐的族群),但是周人的政治组织采用的是宗族组织,这种组织形式可能学习自原始的吐火罗人。
再后来,商纣王执行新政,本意改变政治和阶级结构,由于牺牲了商代贵族的集体利益,在内忧外患之下,商人的氏族组织被周人的宗族组织取而代之。也就是说,因为氏族不够集权,斗不过宗族。
到了春秋时期,各个邦国采用的是氏族和宗族的混合体组织,由于各自地理位置和资源特征的不一样,有些邦国的氏族成分大一些,有些邦国的宗族成分大一些。到了春秋晚期,随着铁器技术从西北方向传入中国,从而铁农具和牛耕得以逐步推广,这样的话,核心小家庭就可以在社会上自立,就有一股冲破强势宗族势力完全束缚的趋势。
小自耕农(中农,最早的中产阶级)从宗族社会的分离,导致了宗法社会的逐步解体,由此春秋时代的采邑制、分封制、世卿世禄制等宗法组织制度就难以为继,这个社会演变趋势被世袭王权利用,于是宗族的集体军权转移到世袭王权手上,并由王权代表凭借虎符调动和使用军队。在政治组织上,就是县这种组织形式的诞生并逐步推广,县最早诞生在那些诸侯国的新征服地,一般有世袭王权直辖,其政治势力有世袭王权全面行使,而在分封制下,某采邑如果被旧王分封了,继承旧王的新王并不能直接对某采邑行驶直接治理权,就像现在的上市公司只有股权但没有公司控制权。
秦国的商鞅变法,就是通过改变政治和社会组织形式,全方位打破宗族组织形式,把小自耕农全面纳入国家官僚治理之下,犹如不但行使公司股权获取投资收益,还行使公司控制权获取经营收益,而且还要在公司治理上获取管理效益,投资收益、经营收益、管理效益的集采极大压缩了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减少了浪费,还提高了人均劳动生产率,最终秦国得以一统天下。
或者说,关东六国由于改革不够彻底,多多少少保留不少氏族制、宗族制的残余,最终宗族组织(封建制)斗不过郡县制,但在秦代,这种彻底的郡县制治理成本过高,极高地增大了社会的交易成本和委托代理费用,到了汉代,汉高祖刘邦在封建制和郡县制之间进行了一个折衷,并用时间换空间,最终汉武帝刘彻建成了一个意识形态统一的儒法国家,社会的影响力由国家和宗族共同行使。
到了东汉,地方政治势力和宗族社会势力合体,形成了各地的豪族,广大自耕农不但要承受血缘出身不同的压迫(地方世家大族),还要承受地缘特权的歧视(南阳集团、汝颖集团),于是社会经济崩溃,通过四百年的分裂,最终由鲜卑化的隋唐帝国重建了统一社会的秩序。由于隋唐帝国统治层的血缘来源多元并混合,宗族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影响力让位于家族,也就是姓氏谱牒里面的某某堂。
到了五代两宋时期,随着辽金夏元对中原社会的间接冲击,到朱元璋重建统一王朝后,家族对社会的影响力已经让位于家庭,家庭就是不但要同一个姓氏,还必须是五服之内,这就是明清帝国的社会组织形态。
到了近代,随着鸦片战争的爆发,中国人不断遭受挫折和苦难,终于让大家明白,家庭是个人自由的束缚,于是开始提倡个体,要冲破家庭束缚,这就是鲁迅、巴金等近代作家对封建家庭批判的由来。
综上,我们看中国史,在社会演变上,有一条氏族→宗族→家族→家庭→个体,其中家庭→个体这个阶段,可以细化为五服家庭→三代家庭→核心家庭→独生家庭→丁克家庭→原子个体的发展演变。
如果挖掘个体的潜力,或者说个体如何进一步发展,是关乎我们这个社会如何演进的,值得我们每个人认真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