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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藏的册数最多的一套书# 前两年,一个偶然的机会,从一朋友处得到一套《江苏省志》,全套 104 册,全新豪华精装,满满当当放了两书柜,成为我书房里的主角,此套书作用非常大,查阅江苏的一些基本资料全靠它,而且比较权威。
《江苏省志》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持编纂的大型地方资料文献。全志共92卷 104 册,约4000多万字。比较客观的反映了江苏的历史和现状,提供了江苏省准确、全面、完整、系统的地情资料。
江苏历来是人文荟萃之地,但是,自清代康熙六年(1667年)江苏建省300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江苏省志》出版面世。康熙二十三年刊刻的《江南通志》,仍按江南省旧例,以江苏与安徽合置。雍正九年(1731年)重修的《江南通志》,刊刻于乾隆元年(1736年),地域范围一仍其旧。宣统元年(1909年)设江苏通志局,为创修《江苏通志》之始,此后,在民国7年(1918年)、民国18年和民国34年,先后4次动议,4次设局编修,其结果是4次中辍。当时,先后出任总纂、主编的缪荃荪、冯煦、庄蕴宽、吴廷燮,都是著名的大手笔,终因种种原因,加上人事更迭,最后只留下部分铅印本和一大摞手稿。这部《江苏省志》的最终出版面世,从而结束“内陆十八省,唯江苏无专志”的历史!
这部《江苏省志》,大部分资料来自历代文献和档案资料,亦有部分资料采自口碑,皆弥足珍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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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 一册不足五元的书籍,从江苏到甘肃,距离不算太远,就因为买家电话需要转接,导致邮件在路上走了十天,从南京到兰州,到榆中,到金崖,到定远,到和平,再转回兰州,这里真要给中国邮政点一个大大的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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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捡漏心得# 前几天,在孔网经历了一次特殊的拍卖过程,给我留下深刻且神奇的印象,其实正常来看就是一个之前再普通不过的拍卖购买过程,说其特殊是指结果的非常惊奇。某店家一组拍品名称为“西安图书馆信札一组”,图片及介绍均不是很详细,当时心想既然和图书馆有关,那肯定和书籍有关,也许会有些有用的信息,先参与一下,价格也不高高,当时的直播间很热闹,参与的人非常多,不知是运气还是缘分,竟然以底价中拍,也没多想,付款交割,等待收获,此一奇。
三天后,拍品收到,拆除包装,简单查看,这一组竟然有近百封信札,几乎信封和信札齐全(三四封缺信封),更奇怪的是没有发现一封是西安图书馆的,所有信札均是一个湖南常德的刘京仪写给北京伍杰的,没有第二个人,看来拍卖人在上拍之前也没有详细查看,此二奇。
由于收件人单位和地址很特殊,第一时间上网查询,还真不简单,伍杰,湖南常德人, 1949年参加革命工作,曾任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副主席,《中国图书评论》编委会主任,中央宣传部出版局局长,中国书评学会会长,研究员。《中华大典》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续修四库全书》工委会副主任。著有长篇小说《山路崎岖》,散文集《点翠集》、《芦苇集》、《溪流》、《花为媒》、《伍杰散文集——追寻》及中篇小说《金色的种子》,纪实文学《巨译的诞生》,《中国古代编辑家小传》,以及《作嫁情议》、《我的书评观和书评》、《精神阅读》,这确实和书籍有关。
而收件人刘京仪也不简单,也是和创作有关!刘京仪,湖南常德临澧人,笔名枫风、枫轩子,国家二级编剧,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中华诗词学会会员,湖南省作家协会会员。先后在省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歌剧、话剧、戏曲、电影等大型剧作12部,其中有历史剧《子血》《天家孽》等5部剧作由湘剧、京剧、淮剧、评剧、汉剧、荆河剧等6大剧种院团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长沙等城市上演。曾多次获得湖南省“田汉戏剧奖”、湖南省“五个一工程”奖、中国艺术节一等奖、二等奖、国家文化部“文华新剧目大奖”。此外,她还多次发表中、短篇小说、散文及理论文章。2014年5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刘京仪剧作全集》。
仔细阅读,该批信札时间跨度从1978年至1995年,覆盖其主要创作历程,所用信封面签也是从临澧县革命委员会财政税务局,到湖南省临澧县财税局,湖南省临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最后至湖南省常德市戏剧工作室。信札内容非常丰富,大多是创作历程,作品介绍,内容交流,诗词作品、工作情况及家庭情况,其中关于作品创作和和交流占了很大部分,是研究刘京仪剧作的宝贵资料。再简单介绍一下,伍杰和刘京仪都是湖南常德人,也都是从事创作且都著作颇丰,也许这就是两人之间交流深入而频繁的原因吧,这是第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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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书本中的藏书章# 请教孔网各位前辈和老师,此为一小册页上的四个章,具体是什么,个人才疏学浅,学习中,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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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小札# 咨询一下各位孔网前辈,如果碰到下了订单而长时间不闻不问题的,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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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现在图书版权页没有印数了
经营旧书有点年代的书友都知道,书籍版权页里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印数,上世纪出版的书籍版权页几乎都标明印数,很多书友还根据印数来确定交易价格。进入二十一世纪,绝大部分书籍的版权页都没有了印数,尽管国家法律规定印数是必选项,可是标明印数的还是凤毛麟角,仿佛也有潜规则?
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过书,知道图书的印数与作者的利益息息相关,稿酬有基本稿酬与印数稿酬两种。现在图书的印数消失了,假如作者想维权也没有最起码的依据,往小里说,图书的印数消失损害作者的经济权益。
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国家版权局《书籍稿酬暂行规定》( 1990年 6月15日)第二条:著译一经出版或发表,应根据作品质量的高低,著译的难易,付给适当的稿酬。初版的书按照字数付给著译者基本稿酬,并且按照印数付给著译者印数稿酬;再版时不付基本稿酬,只付印数稿酬。第四条:印数稿酬。一般书籍的印数稿酬,按基本稿酬总额的百分比支付:印数在一万册以内的,以一万册计算付基本稿酬的8%;印数超过一万册的,其超过部分以千册为计算单位(不足一千册的,按千册计算),每千册付基本稿酬的0.8%。根据《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以纸介质出版的文字作品,除著作权人与出版者另有约定外,出版社、报刊社出版文字作品,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支付报酬可以选择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或版税,或一次性付酬的方式。其中,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是指出版者按作品的字数,以千字为单位向作者支付一定报酬(即基本稿酬),再根据图书的印数,以千册为单位按基本稿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即印数稿酬)。作品重印时只付印数稿酬,不再付基本稿酬。
图书版权页是向读者就著作者、出版者、发行者、版次、印数等出版基本要素所作的交代。其中,人们可通过印数,直接或间接了解到出版社所获利益的大小,作者版税收益的多少等情况。图书版权页上隐去了十分敏感的“印数”一栏,令人费解。标注印数,是对作者的尊重;公开印数,是出版竞争环境的一个指数。
没印数的书让人很烦,通过印数,人们大概能判断一本书的流行程度、盈利程度。图书出版,要经过选题论证、书稿审读、编辑校对、设计制作、发行等步骤,编辑报选题时会对图书的发行量作预估,印制部门会根据预计首印数对图书的大致成本进行预估。我在单位里曾经编过图书,与印刷厂也有过多次交往,因此也知道图书的印数与成本密切相关,与赚钱与否也密切相关。
对于图书的印数消失之原因,听到不少猜测。或说是出版社逃税?因为出版社是根据印量向国家交税的。我想似乎不大可能。税务局查税依据是发票而不是看书本的印数。或说为了便于宣传做推销广告。印多少册算畅销书?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来讲,文学类图书销到3万册以上,社科类图书销到5万册以上,就可以认为是畅销了。当年我的书也印了5万多,也没有人说是畅销了。或说不标印数是出于商业的需要和市场的考虑。或说出版社出于防止盗版考虑。……我当然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来予以探究解释。
我觉得,现在市场经济了,印数问题实质在于,与作者的利益直接相关。印数公开与否,关系到作者权益保障与否。
隐瞒印数,实际上也是盗版的一种,出版者自己盗自己的版。应当打击盗版,但好象人们都司空见惯或者无可奈何。中国历来强调“有关部门管理”,这有关部门在干什么呢?没有人来核查这个数字,也没有评测这个数字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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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上了一些稀有创刊号,欢迎关注,近期还将有一些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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