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制度导致财富生产最大化的理由是直截了当的。按照定义,任何对这套规则的偏离都意味着将财产名义所有权(且因此是收入)从财货利用者-生产者与契约者再分配给非利用者-生产者与非契约者。以此推之,任何这样的偏离也就意味着,(其稀缺性得到认知的)资源的原始占有相对减少,新财货的生产与既有财货的维护减少,互惠契约与贸易也自然减少。从可交换财货与服务的角度来看,这自然意味着生活水平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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