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旧书店# 田赋是中国旧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课征的土地税。中国田赋起源于夏、商、周之“贡、助、彻”三法,而战国时代鲁国的“初税亩”(公元前594年)和秦简公 “初租禾”的实行(公元前408年)奠定了封建社会的田赋制度。
“田”是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赋”是由军赋代金转变成的人头税,叫口赋。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一整套赋役制度,形成田有租、人有赋。中国历史上对田亩征收的土地税(田赋),名称不尽相同,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称田租,后来官田称租,私田称税。
宋有“官田之赋”和“私田之赋”,这是不分官田、私田,统称田赋之始。元至明初,叫税粮。明推行:“一条鞭法”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叫田赋。
清代田赋包括地丁、升科、租课三个项目。地丁,是指地赋与丁赋。源于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以丁粮摊入地粮内合一征收,故称为地丁。升科,是指凡新购买土地或留置旗产地亩或开垦荒地及官、旗、黑地,初报完粮者。升科项内有旗产升科、官荒升科、旗地升科、旗租升科、黑地升科及官产升科之分。租课,是指官田或公有地租给农民耕种,由官府征收地租。地丁、升科、租课各项合称为粮额。
辛亥革命后,又将漕粮、户课和各种官田租课统称四赋。到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才将按土地所征的各种税收统称四赋。新中国成立后,规定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业税,这就是土地税
“田”是指按田地征收的田租;“赋”是由军赋代金转变成的人头税,叫口赋。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一整套赋役制度,形成田有租、人有赋。中国历史上对田亩征收的土地税(田赋),名称不尽相同,从秦汉到魏、晋、南北朝称田租,后来官田称租,私田称税。
宋有“官田之赋”和“私田之赋”,这是不分官田、私田,统称田赋之始。元至明初,叫税粮。明推行:“一条鞭法”以后,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叫田赋。
清代田赋包括地丁、升科、租课三个项目。地丁,是指地赋与丁赋。源于清朝雍正二年(1724年)以丁粮摊入地粮内合一征收,故称为地丁。升科,是指凡新购买土地或留置旗产地亩或开垦荒地及官、旗、黑地,初报完粮者。升科项内有旗产升科、官荒升科、旗地升科、旗租升科、黑地升科及官产升科之分。租课,是指官田或公有地租给农民耕种,由官府征收地租。地丁、升科、租课各项合称为粮额。
辛亥革命后,又将漕粮、户课和各种官田租课统称四赋。到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才将按土地所征的各种税收统称四赋。新中国成立后,规定向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农业税,这就是土地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