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1689年1月18日~1755年2月10日),生于法国波尔多贵族家庭,作为启蒙运动核心人物,以理性批判专制,提出三权分立理论,被尊为“现代宪政之父”,伏尔泰赞其“用思想撬动旧制度的第一人”。 孟德斯鸠主要作品包括《论法的精神》《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等,其中《论法的精神》系统论证法律与地理、文化的关联,首创三权分立学说,揭示权力制衡对自由的保障作用,奠定现代宪政基石。
孟德斯鸠开创比较政治学研究范式,他批判绝对君主制,主张法律至上,推动启蒙运动从哲学思辨转向制度设计。三权分立理论直接启发了美国宪法与法国《人权宣言》,其“中间团体”学说为公民社会理论奠定基础。作为启蒙时代最具影响力的法学家,孟德斯鸠的作品被译成27种语言,入选哈佛大学“塑造世界的100本书”。美国国父麦迪逊称其三权分立设计“如同牛顿定律之于物理”,全球超160个国家的宪法吸纳了其思想。
对一个人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对一个人的不公,所显示出来的是制度的逻辑,这种逻辑,可以用来对待所有人,无人能保证自己幸免。
——孟德斯鸠
对一个人的不公,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对制度的破坏,而制度遭到破坏的后果就是所有人都将失去制度的保护。你允许了船长能随意杀死别的船员,其实就是默许了船长也可以随意杀死你自己。
正如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海明威所说:“所有人其实就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不要以为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在不公面前,我们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
为别人发声,就是为自己发声,即使我们没有勇气站出来,那也不要去指责那些比我们勇敢的人们,因为他们争取到的光同样也会照亮我们的路。
你不说,我也不说,看似明哲保身、进退自如,其实就是对不公的默许。不要以为你会一直幸运,当不公落在你头上的时候,你就会明白什么叫欲哭无泪、申诉无门了。
我们要时刻谨记鲁迅先生的谆谆教诲:“不要以为你的声音无关紧要,每一个人都发声音,世界就会得到光明路。”人人都关心公平,这个社会才会真正公平,人人都想着明哲保身,邪恶就会横行无忌。
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
——孟德斯鸠
看到这句话,大多数人的第一感觉就是对某些人的控诉,因为社会大多数时候就是这样的。但是,我认为这句话更重要的是它指出了人性的自私性。
毫无疑问,如果你当了总经理,你会不会安排你熟悉的人当你的手下呢?这算不算对权力的滥用?当然算。
人们总在指责别人利用权力谋求私利,然而当他们自己获得权力后,也必然会有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甚至比别人更过分。
《增广贤文》中有句话很有意思:“为人莫当官,当官皆一般;换了你我去,恐比他还贪。”人心并不可控,不要高估了道德的约束力,同时也别低估了人性的丑恶。
孟德斯鸠认为,既然人性都是自私的,那么权力就必须受到制约,否则就一定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而且一定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不是靠道德约束、靠舆论谴责。
任何专制的国家的教育目的都是在极力降低国民的心智。
——孟德斯鸠
《商君书》弱民五术第一条就是愚民,统一思想,垄断意识形态,让国民失去思考能力,可见在大秦时代愚民教育在国家治理中的位置之高。
专制国家的教育,比如二战时期的希特勒政府,必然是塑造种族仇恨为基调的。当一个国家的教育只由一人说了算,他必然是以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的。
不过,现在我们大可不必过于担心,因为互联网的大趋势,打破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信息壁垒,也就意味着,意识形态垄断终将成为历史,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比如说,我们现在也可以看着法国人民把推土机开进了政府,他们的行动必然会对全世界产生巨大的影响,因为人们在为他们鼓掌的同时,也必然会去思考自己的处境。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
——孟德斯鸠
有人说:“当金钱站起来说话时,所有的真理都沉默了;当权力站起来说话时,金钱都变得一文不值。”这句话估计很多人都深有体会,说罚你就罚你,而且是以正义之名罚你,正所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可见,权力的威力之大,破坏力之强,如同洪水猛兽吞噬一切。而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因为人都有自利之心。所以,要防止滥用权力,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而且只有权力才能制约权力。
事实上,自从人类社会有了政治,对人类危害最大的,莫过于不受限制的权力。正如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那句经典的断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孟德斯鸠还有一个观点值得深思:“在蒙昧时代,官吏即使犯下弥天大罪,也会毫无顾忌;在开明时代,官吏即使做了天大好事,也会诚惶诚恐。”所以他认为启迪民智并非无关紧要,官吏偏见始于民众偏见。
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
——孟德斯鸠
自由首先应该有一个前提,就是不得侵害别人的自由,而法律存在的意义正在于此,强制限制每个人都不得对别人施加侵害,看似限制了个人,但却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每个人的自由。
如果一个公民可以做法律所禁止的事,那么所有人都可以这么做,自由也就受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制约。就像过没有红绿灯路口的汽车,你过我也过,结果就是相互妨碍,谁也过不去。
试想一下,如果打人不受惩罚,你是否还敢单独出行?只有对打人进行了有效的限制,我们才会有安全出行的保障。所以,法律并不是限制我们的自由,反而是在最大程度的保护我们的自由。
罗翔老师的一句话个人觉得说得很好:“对于私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我们的权力;而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那就是禁止的。”所以,对于个人而言,法无禁止即自由。